中国进出口物流史之“最”

点击:1795 日期:2015-09-17 选择字号:

    天津港812危化品爆炸事故,震惊了全世界。损失之惨重,影响之恶劣,创下中国进出口物流史之“最”。痛定思痛,探究根源,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漠视科学,有法不依。

    危化品物流,高利润也高风险。我国化工产品多达48000多种,危化品占80%。每年通过道路运输的危化品超过3亿吨,占年货运总量的30%以上,面对高于普通物流2~3倍的收益,进出口物流企业趋之若鹜。然而,水可载舟亦可覆舟,危化品易燃易爆的危险属性就是高收益的伴生物,人们往往看到“利”多的一面,很少看到“害”的一面。为谋取利润,无视危化品物流的运营标准与操作规程,超限运输与存储,是一个普遍存在的问题。瑞海物流公司,天津爆炸案的肇事者,趋利而不避害,结果被自己的危化品炸毁了前程。

    漠视科学,对危化品物流运营的无知,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原因之一。法规规定的危化品堆场必须远离居民区1000米以上,这里竟然只有600米;只能容纳数百吨危化品的堆场,擅自扩大存放达数十倍。一个危化品物流经营者,对危化品管理科学规程,对员工危化品技能培训,采取漠视与敷衍的态度,得过且过;而对打通政府监管者的关系却大费周章,倾力而为。危化品物流这块难啃的骨头,硬是靠所谓“公共关系”的手段,轻而易举地消化了,却让民众的生命与财产付出惨痛的代价。法规与“关系”,孰轻孰重,出现严重的本末倒置。踢开科学的管理规范,企业既便拿到危化品物流的许可证,也等于拿到了走向末路的通行证。这是科学对无知的惩罚。

    有法不依,凸显监管危机,也是事故的重要根源。多头管理,体制杂乱,职责不清,姑且不论。单说爆炸背后的监管行为,就暴露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问题。危险货物堆存的安全距离、货物品种与数量等均超出了规范,企业经营条件尚不具备,监管部门却一路绿灯,通过消防鉴定、规划审批、安全评价、环境评估等一系列审批监管程序。管理部门纵容违规行为,不仅断送了当事企业的前程,也毁坏了监管者的声誉。在瑞海公司未取得安评报告和环保验收批复的情况下,有关部门竟批准其试运营危化品存储,还在批件上注明“此件不公开”。明知不可为而为之,置法规于不顾,牺牲原则,最终酿成重大恶果,可算是一种职务的犯罪。监管部门是法规制度的制定者和执行者,网开一面,是行政之大敌。

    在危化品生产到消费的各个供应链环节中,运输与物流业充当着双重角色,利者,是天使,成就他人的事业;害者,是魔鬼,剥夺他人的生命。危化品操作法规如何执行,是两个角色的分水岭。顺法者昌,逆法者亡。天津滨海以港兴城,数十年建设,成为北方航运与物流的中心,形成良好的声誉。此次爆炸,名誉受损,元气大伤,教训极其深刻。这次事故为中国物流业敲醒了警钟,依法行政、依法经营是一切成功的基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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