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埔海关出台15条措施促进进出口贸易回稳向好
进一步促进广东进出口贸易回稳向好,根据国务院、海关总署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要求部署,黄埔海关结合关区实际,于近日推出贯彻落实“放管服”改革部署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15条措施意见。
1.深化一体化改革提升服务能力
根据全国海关通关一体化整体部署,落实“上收、统一、集中、分离、智能”要求,做好适时启动“一次申报、分步处置”改革、全面对接“两中心三制度”准备工作。继续深化直属海关通关作业互联互通、功能型海关建设、内勤集约化和专业化、外勤标准化和系统化等改革,加速形成通关一体化格局。大力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全面拓展、完善“双随机”应用。继续推进通关作业无纸化。深化“查验异常情况规范处置”改革,优化完善查验异常结果处置系统,配合总署完成全国统一版本的署级项目开发。
2.全面推广“网上海关”促进便利化
在线下借鉴“单一窗口”理念继续推进新综合业务管理模式改革的同时,在线上全面推进“网上海关”建设。总结行政审批网上办理、税收征管等试点经验,继续完善系统检索查询功能,提升用户体验度,力争将所有适合网上办理的项目统一部署到系统上,逐步融合、对接海关新型现场综合业务模式、内部核批等系统,实现多层级、多领域的互联互通、即时通讯,实现网上“一个平台”办事目标。继续与东莞市政府共同推进加工贸易边角料网上拍卖,支持其健康有序发展。
3.深化拓展“三互”大通关优化口岸环境
加快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全面复制推广寮步车检场、东莞港(原虎门港)“三互”大通关模式,探索推进“三互”向跨境电商、行邮快件、特殊区域等领域的延伸拓展。推进海运码头“提前申报、货到分流”业务改革,海关、检验检疫、码头与企业一体联动,提高港口周转率、利用率以及海关通关效率,降低企业通关成本。整合现有物流监控系统,建立智慧信息平台,实现可视化管理。
4.大力支持重点产业建设提高外贸竞争力
主动适应总部经济需要,发挥关区内500强企业聚集优势,顺应市场大一统、大布局的需求,推广应用“保税仓储+生产”模式,继续为企业量身定制针对性举措;支持新沙港建设成为国际性汽车中转港;依托新沙港支持品牌总经销商汽车及“非中规车”进口业务,支持东莞汽车产业园区建设;总结老港海运集装箱拼装出口监管模式试点经验,并推广应用到关区内条件符合的各相关口岸,支持具备条件、存在需求的企业开展监管仓及普通仓集拼业务。支持广东(石龙)铁路国际物流基地建设,争取将铁路口岸扩大开放纳入《国家口岸“十三五”规划》,支持增加东莞站客运点;加强境内外海关合作,简化统一转关手续,提升“中欧班列”通关时效;围绕产业投资、贸易、物流等重点,加大支持中俄贸易产业园建设。支持常平珠宝文化产业园项目建设,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珠宝玉石交易平台。
5.打造水陆空铁多式联运枢纽实现物畅其流
依托广州港、东莞港、车检场以及周边的空港资源,拓展水、陆、空、铁联运业务,积极申报多式联运海关监管中心,规范优化客货流、信息流、资金流的线上线下并行机制,立体打造集航运、金融、商品交易于一身的联运中心。支持“超级干线”业务在东莞寮步车检场的深化发展,探索利用跨境快速通关模式进行通关监管。优化外贸仓码头驳船监管;协调广东省口岸办、广州港加速锚地在内的港口、水域口岸开放,通过完善接驳、分拨机制,形成锚地与港口的联动复合效应。
6.提升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效能
继续做好复制推广上海及广东自贸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工作,在我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复制推广企业需求较高的“先进区、后报关”、“期货保税交割”、“按货物状态分类监管”等监管制度。配合广州市政府整合优化保税区、物流园区、出口加工区,促进广州开发区特殊监管区域健康发展。全力推动中俄贸易产业园申建保税物流中心,推动东莞清溪保税物流中心(B型)建设验收,支持东莞市在沙田保税物流中心(B型)的基础上整合设立综合保税区。支持生产性服务业和新兴业态发展,发挥“保税+”优势,支持相关研发设计、物流配送、金融结算、检测维修和再制造等业务,以及保税展示交易、融资租赁等新兴贸易业态在区内创新发展。
7.促进加工贸易创新发展
继续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引导外资和外贸企业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商业创新,不断延伸产业链和价值链,培育以技术、品牌、质量、服务为核心的外贸竞争新优势,采取积极举措促使加工贸易价值回归。改革核销模式,探索实施自动备案、自核单耗和自主核报;优化核查盘库方式;服务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对船舶等大型装备制造业和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实施“电子底帐+企业自核”监管模式;加快推动内销便利化。
8.继续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壮大
主动对接广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设,支持有条件的出口监管仓库申请入仓退税资格,探索依托出口监管仓功能,创新推出保税备货出口模式,为外贸稳增长挖掘新的增量。支持广州状元谷跨境电商园区做大做强,进一步提升监管效能和通关效率。优化完善我关跨境电商通关管理系统,加快在全关推广海关总署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系统。积极配合支持地方政府搭建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充分利用保税物流政策支持跨境电商开展展示体验业务。加强跨境电商进口税收监控和征税、归类等业务指导。协助东莞加快国际邮件互换局“落地”速度,密切与地方政府、邮政企业的合作,推进作业场所、通关系统建设,力争“当年获批、当年建成、当年运营”。
9.持续推进简政减负事项
推进放管结合,落实海关总署再取消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要求,全面推行海关行政审批网上办理;进一步简化内部核批事项,完善行政职权目录,推进权力、责任、负面清单构建。继续清理和规范进出口环节收费,全面放开QP系统准入限制,严格按照“正面清单”收费,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全面推广广东海关查验数据交互平台,继续配合做好查验配套服务费改革试点。落实总署继—5—续保持进口查验率稳定、下调出口查验率1个百分点的要求,实现进口查验率6%、出口查验率2%;加大机检力度,不断提高查验针对性,有效减少或降低因海关执法所产生的企业相关费用。全面落实主动披露制度,营造诚信经营环境,企业如实向海关主动报告违法违规行为的,海关将视情节按规定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10.支持企业“走出去”
支持国际展览产业发展,积极推动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等重要展会平台的建设和推广,优化展品通关和国际物流服务。拓展政府层面交流合作,加强主要出口市场情况分析,积极向海关总署提交拓展“经认证的经营者(AEO)”项目合作国家范围建议,引导企业参加已达成的AEO项目;积极报请总署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海关组织签订合作备忘录,探索与相关国家海关组织开展“三互”大通关合作,支持更多高资信企业“走出去”。加大对民营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海关保护和培植力度,为企业海外维权提供帮助。
11.推动市场采购发展
支持地方政府积极申请市场采购政策落地,争取开展市场采购贸易试点业务,推动旅游购物出口方式向市场采购模式转化。坚持合法依规与促进发展并重,继续支持配合有意愿、有需求的地方政府开展旅游购物出口商品试点业务,及时预测、实时监控并全面把握进度,进一步规范关区旅游购物商品出口监管。
12.加快发展服务贸易
配合广东分署做好服务贸易海关监管模式署级课题研究,探索非技术先进型的服务外包企业赋予服务外包保税监管政策。加大对外贸供应链服务企业的扶持力度,跟进关区内广东省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情况,探索建立与其相适应的企业信用等级管理。支持广州国际服务外包业务试点发展,对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全面推广实施进口货物保税监管模式。配合地方政府部门探索完善服务贸易的统计办法,鼓励和引导企业从传统货物贸易领域向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的服务贸易领域延伸,促进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协同发展。
13.推动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
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落实合作内容,共同推动东莞市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综合试点试验。配合研究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探索健全有利于合作共赢并同国际贸易投资规则相适应的体制机制,培育外贸转型升级发展、外商投资管理服务、参与区域经济合作、对外贸易投资服务等方面新优势,加快构建对外开放合作新格局。
14.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秩序
全面落实海关总署“国门利剑2016”联合专项行动要求,重点打击涉税商品走私和出口骗退税违法活动;重点查处虚假贸易中的违法行为,压缩非法贸易的生存空间。进一步发挥“网上缉私”实战功能,针对关区走私风险点,积极开展打击食糖、冻品、大米、成品油等联合专项行动。以查促管、以管固查,加大风险研判力度,开展行业性专项稽查行动,严守后续监管防线,为“通得快”提供支持和保障。
5.加强支持外贸稳增长政策研究工作
发挥海关统计预警监测作用,定期发布外贸出口先导指数,对未来外贸走势进行科学性预测;加大对重点商品、重点市场的监测分析,帮助企业把握市场和风险变化,服务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加强对经济政策影响、新兴贸易业态发展、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重大产业项目发展等的政策分析研究,通过《黄埔海关工作参阅》等载体,及时向地方党政通报外经贸发展情况和相关政策建议,为地方领导决策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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